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兼论恐同偏见对防艾的影响
主讲人:二言先生 主讲人简介: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总协调人,网络双周刊《桃红满天下》总编,北伊利诺斯大学经济学硕士,卡内基·梅隆大学公共政策分析硕士,文章发表于《精神卫生通讯》、《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学刊》、《中国性科学》、《试点》杂志等。
演讲时间: 2003年12月4日18:00-20:20 演讲地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培训中心西楼520会议室 演讲组织: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
第一部分 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
概述
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演变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研究离不开文字记载。虽然比古希腊更早的文明也出现过同性爱情方面的表达,比如表现两男相拥的古埃及壁画,等等,但并没有文字记载,所以不能被称为“研究”。但光有文字记载还不够,研究牵涉到对事物的观察、归类和总结,等等,诗歌和小说等想象和感性类作品可以成为研究的素材,但本身难以被归类为研究。
说到古希腊,我们都会想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哲学名人。柏拉图最著名的作品之一《会饮篇》记录了苏格拉底和一些宾客们在饮酒聚餐时发表的有关情爱的各式观点,但很多史学家认为其中对同性爱情的阐述尤为突出。古希腊过后直至近代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再没有出现类似的强有力表达。基督教神学在中世纪欧洲取得主导地位后,《圣经》中源于生殖崇拜而反对同性恋的条文为惩罚同性恋行为(以及其它不具有生育作用的性行为)提供了道德依据。
从十八世纪中期开始,医学工作者开始探求同性恋的生理成因,这跟当时的医学进步有关,也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之一,对此我将做进一步的介绍。从二十世纪初期到中期,生理成因被心理成因所替代,恋母情结论和停滞发展论成为同性恋成因的标准解释。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各学科──包括心理学、精神病学、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在内──对同性恋的病理化学说提出了严峻挑战,并促使美国精神病学会于1972年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联合国后来也采取了类似的分类标准。与此同时,很多关于同性恋者平等权益及其生活方式的探求,也大量出现在各学科中,同性恋研究呈现了多样化局面,这方面我会给大家举一些例子说明。
古希腊
我们先来看一下古希腊。国内有一些同性恋专著或者媒体上刊载同性恋议题的文章时,往往把古希腊的同性恋和当代社会的同性恋相提并论。其实在我看来,这两者是不大一样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古希腊的同性恋,那就是男尊女卑和权力不等的产物,而这个权力不等主要是源于双方的地位差异。
古希腊人也讲究男尊女卑,但跟当代社会的表达有所不同,其观念之一就是“崇尚男性优于崇尚女性”,比如古希腊的雕塑和绘画中有很多裸体男性的图像,甚至多于对裸体女性的图像,这与后来同样显示男尊女辈的美术史中以玩赏女性美为主的趋势正好相反。再者,古希腊的奥林匹克运动会只允许男运动员裸体参加,女性连进场观看的资格都没有。在这种社会气氛下,男人对于男色的垂涎和颂扬司空见惯。
柏拉图在《会饮篇》和《费德罗篇》中,记录了苏格拉底有关同性爱情的阐述。在《会饮篇》中,苏格拉底认为,因为有了两位爱神,所以就产生了两种爱,年长的天之爱神没有母亲,年小的地之爱神是宙斯和狄翁娜的女儿,地之爱神留给人间的爱为女性所感受到,而天之爱神留给人间的爱来自一位没有女性躯体的母亲,而感受到这种爱的人就是男性──这是有关同性恋成因的最早的理论解释,它反映了当时人们在认识世界方面的局限性。
基于地位差异的同性关系主要表现为两个类型,一个师生之间,另一个是主仆之间。
苏格拉底认为,老师传予学生智慧,学生向老师奉献青春,这种交流关系被视为天经地义,但长者对美少年的情爱超越了物质,而一旦这种爱超越肉体的话,就会升华至精神的境界──这就是我们现今所言的“柏拉图之恋”,即精神恋爱,其伦理起源是长者与少年之间的同性爱情。
双方地位不等的同性关系还表现在主人和仆人之间,这种关系并不违背当时的社会道德,但在同性性行为中,主人必须担任主动的一方,仆人必须担任被动的一方。曾经在一个主仆性关系中,仆人做了主动方,而主人做了被动方,结果,这个主人不仅被剥夺了所有财产, 而且被流放了。
可见,这种同性关系和我们现在的同性关系,是权力和地位不等的表现,和我们当今所言的两情相悦的同性恋不大一样。
和古希腊相类似的同性关系在其它文化中的表现
古希腊的权力不等和男性霸权的表达方式,在其他社会里是否也有存在呢?一个比较著名的例子就是位于大洋洲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桑比亚部落。二十世纪初,这个部落居民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一些人类学家的强烈兴趣。为什么?人类学需要研究一些远古时期的人或者部落行为,但苦于缺乏相应的文字记载。突破这个难关的方法之一是去寻找那些还没有受到现代工业化进程影响和资源还没有受到破坏的地区,因为当地居民的生存状态还比较接近远古社会时代的人,可以通过他们了解人类以前的生活习俗,桑比亚部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部落有这样一个规矩,即每一个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男子必须有一位成年长者作为其引导者,青少年为长者提供性服务(主要指口交),长者达到性高潮后,青少年男子吸吮长者的精液。根据当地的习俗,吸吮年长者的精液可以增进少年的成长。这个和古希腊时代长者和少年之间的智慧和肉体的交流有着相似之处。
另一个相关的事例是发生监狱里的同性恋。我想在这里做一番澄清。好多人以为,一个缺乏异性的环境里会滋长同性恋,即有些男性成员因为找不到异性性伴侣,于是就找同性成员来做为替代,以获得性满足,一些有关同性恋的报导或文献中也会提到这一点。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它忽视了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男性监狱是权力竞争异常激烈的场所,这种竞争往往是通过打架或者拉帮结派来争出个结果,力量弱的一方,比如说在打架中输的一方,在性行为中就担任被动方,而对主动方来说,进行主动性性交并不仅仅是性欲的表达,它更表明了自己的强者身份,可以向旁人标榜“我是个男人”。在前苏联,同性恋受到法律的严厉禁止,但监狱男犯之间经常玩纸牌游戏,输方在性行为中担任被动角色,意味着屈服于作为强者的赢方,这种性行为的发生和情爱是很少有关联的。
同性恋罪行化和非罪化
人类发展初期,为了部落的生存和延续,抵御外族的侵犯,或为了争夺资源,非常重视劳动力的规模,因此全球各个文明几乎都走过生殖崇拜的阶段。由于同性恋性行为不伴有生育功能,因此即使没有受到强烈谴责或惩罚,至多也是被视为有闲阶级的“奇趣”而在旁人的调侃中受到容忍,当事人(主要指男性)还必须履行娶妻生子的职责,古希腊和近古中国都是如此。
历史上,同宗于犹太教的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在不同取缔获得统治地位后,经 书中谴责同性恋的条文也在法律中得以体现。《圣经》是西方文明的 重要基础之一,历史上也是很多欧美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基础。《圣 经》训导中浓厚的生育崇拜是反对同性恋的最根本理由:《旧约全书》的首章《创世纪》中,上帝要求亚当和夏娃“多生多育”;《歌林多前书》和《提摩太前书》称同性性行为中的主动方为“与男人一起不自重的人”,被动方为“娘娘腔”;《罗马书》谴责那些“弃妇人不用,却在相互之间泄欲”的男子;《利未纪》中称:“不可与男人同卧,当与妇人同卧,这是可憎的。” 但《圣经》(以及伊斯兰教的《可兰经》)中谴责同性恋的最标准章节源自《旧约》中提的所多玛和娥摩拉两个城市遭受毁灭的故事。传说两名乔装的天使在罗得家里借宿。当地居民在夜里前来砸门,要强暴外来客人。罗得献出他的两名女儿来满足他们的淫欲,但遭到拒绝。天使使出法术才将这些暴民驱走。次日,上帝指引罗得一家逃出城后,焚毁了所多玛和同样邪恶的邻城娥摩拉。在“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问世之前,“鸡奸”(sodomy)一词往往被用来指代同性间性行为,而sodomy就是源自“索多玛”(Sodom)。 十三世纪的圣托马斯·阿奎纳斯是天主教历史上的著名学者,他将《圣经》与古希腊的哲学思想相结合,写就《神学总论》,为以后基督教的发展指定了方向。阿奎纳斯从神学立场出发反对同性恋,标志著基督教恐同主义的神学化。他认为,任何性行为都将人的本能贬低到动物的层次,同性恋完全受欲望的驱使,以快感为唯一目的,因此不符合人的本性;男子之间的触摸和亲吻等亲昵举动不一定出于邪恶意图,但这些举动会将人引向快感,因此极具危险;精液的目的在于生育,任何可避免的浪费都是不正当的,而同性恋行为只会造成这种浪费。
“(同性恋)违反了性行为造福人类的自然规律,实为不规之恶。它可以在各种情况下发生。首先,女气带来的不洁使人为满足淫乐而交合(此处指手淫);其二,与动物发生交合,就是我们所说的兽奸;其三,与错误的性别交合,即保罗所说的男男或女女交合,这就是鸡奸的罪恶;其四,在交合中将器官作不正当的使用或者象禽兽一般使用器官(此处指口交等动作)。”
宗教对于同性恋的谴责,至今仍然是西方社会反对同性恋的主要理由。虽然目前有一些学者通过考证,对《圣经》中反对同性恋的条文提出质疑,比如耶鲁大学的历史学者约翰·波斯威尔查阅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后,得出以下结论:同性恋的谴责并不是基督教的原意,很多对同性恋的谴责是来自文本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而且这种谴责始于十三和十四世纪,是基督教神学化的产物之一。不过,这些研究证据未能在总体上撼动基督教会的恐同思想,社会影响相当有限。全球目前有一定数量的国家仍然在刑法中保留对同性恋行为的惩罚条文,主要集中在阿拉伯地区和一些殖民地时期受基督教影响的非洲国家。即使在同性恋行为被非罪化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宗教也往往是人们歧视同性恋者和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要理由。
同性恋罪行化的主要根据是宗教教义和道德标准,那么同性恋非罪化也必定从这两方面解结,促使法律朝世俗化和非道德化方向变革,这我在下面还会具体讲到。但在同性恋非罪化之前,很多国家和地区还经历了一个同性恋病理化的过程,试图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来探讨同性恋的成因,用疾病论来代替罪行论,很多人认为这是同性恋受社会接纳和理解的一个过渡阶段,因为毕竟治疗比惩罚更为人道一些。
同性恋成因的初期探讨
我在前面曾提到,从生理角度探讨同性恋在十八世纪后来会成为一个趋势。这个趋势可以追溯到法国发生的一起奸尸案,被告是一名士兵。当时法院对他的行为做出判决时,开始有一些医学界人士认为,这种变态性行为的发生可能有其生理原因。1849年,瑞士医生克洛德·弗朗索瓦·米基亚发表了有史以来第一篇有关“性变态”的医学论文。他在文中首次提出,同性恋是天生的生理缺陷所致。
同性恋引起医学界的注意也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十八世纪末开始的工业革命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飞跃发展,工场手工业过渡到大规模的工厂生产,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激增,使大批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规模迅速扩大。涌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中以男性为多,男性人口的密集导致了人均空间的狭小,男性相遇的机会大大增加,各大中城市的公共设施地点自发出现了同性恋者出没的“渔场”,即男同性恋者隐秘集聚的设施和场地。这些场地一般对外免费开放,但同时伴有一定的隐私空间,比如车站的厕所、公园的树林和厕所、大桥下面,等等。在“渔场”里,同性恋者一般用眼神和某些特定的肢体语言发出求媾信号,对同性恋不甚了解的圈外人即使不经意偶而步入这些场所,一般也察觉不到有何异常。随著劳工阶级的扩大,有一部分人开始通过为同性提供性服务而赚取收入,即money boy,他们的客户中很多是中上层阶级人士,这使本来只局限于贵族庭院之内(因此也难以受到披露)的同性恋现象走到了社会中间,而报禁的解除使这些现象开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从生理角度来探讨同性恋的成因,这方面最有名的是奥地利医生理查德·冯·克拉夫特─埃宾,他著写的《性心理疾病》在十九世纪末成为《精神病学》的基本教材,此书的第一章就是《性倒错》。他认为同性恋者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家庭往往有着精神病史,因此同性恋是一种遗传的生理缺陷。克拉夫特─埃宾当时是维也纳一所精神病院的著名医生,碰到过有一些同性恋者登门求诊,这些病人很多成为他书中的病例。其实,克拉夫特─埃宾的研究是受到一位名叫卡尔·亨利希·乌尔利克斯的德国律师的启发,乌尔利克斯本人是一个同性恋者。他从自己的成长经历出发,结合所读过的一些文献,提出了同性恋是“第三性”的观点。第三性是什么呢?即男性是第一性,女性是第二性,同性恋既不是第一性也不是第二性,男同性恋是女人的灵魂嵌在男人的身体里,女同性恋是男人的灵魂嵌在女人的身体里,这种灵与肉之间的错位被称为“第三性”,但乌尔利克斯认为这种性倾向本身并没有过错,这是有关同性恋正常性的最早呼吁。
二十世纪初,德国柏林成为欧洲同性恋权益运动中心,市内同性恋酒吧和舞厅等场所也非常多。身为同性恋者的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费尔德自资在柏林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性学研究所,其工作目标之一是推进同性恋行为在德国的非罪化,并传播同性恋正常性的观念。他征集到爱因斯坦、弗洛伊德、托尔斯泰、左拉、肖伯纳、黑塞等一些名人的签名,要求把同性恋剔除出犯罪分类。除此之外,他还组织了几次性学研讨大会,印刷并发行性学研究刊物,筹资拍摄了全球第一部同性恋电影《与众不同》,在学生和矿工中调查同性恋者所占的比例──这是全球第一次有关同性恋者人数比例的调查。现在国际上有一个著名的赫希费尔德性学大奖,就是为纪念赫希费尔德的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我国的刘达临就得过这个大奖。
可惜的是,赫希费尔德的性学研究所在纳粹上台后不久就被焚烧掉了,这个事件往往被视为纳粹镇压同性恋的序幕,但赫希费尔德性学研究所被烧有着更为复杂的原因。首先,赫希费尔德本人是犹太人,研究所当时曾为一些纳粹军官提供过心理咨询,纳粹上台后觉得这些资料留在里面是个隐患,于是一烧了之。
下面讲一下有关同性恋成因的心理学说。
从心理上探讨同性恋成因也有两派:疾病论和正常论。疾病论的代表是早期弗洛伊德。为什么要特别指明“早期”呢?因为无论是男同性恋而言的“恋母情结”,还是对女同性恋来说的“恋父情节”,弗洛伊德早期是这么看的,即认为同性恋是一种性心理变异(或变态)。虽然弗洛伊德晚期改变了这一看法,但他早期学说的传播和影响比较广,在欧美很多国家的医学界已经根深蒂固。
恋母情结论的主要内容是,当男童和母亲的关系过于紧密,就会导致长大后缺乏男性气质。当事人为了弥补男性气质的不足,试图寻找其他同性为伴──这就是“恋母情结”对同性恋成因的解释。
除了恋母情结论以外,精神分析还加入“停滞发展”论,认为很多人都会经历一个怀有同性恋情的阶段,尤其在青少年时代,多数人后来走出了这个过渡阶段而成为异性恋,但有少数人则处于停滞而无法解脱,即arrested development。停滞发展论的言下之意指同性恋是一种不成熟的性心理。
与疾病论相对的是同性恋正常论,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心理学家霭理士,著有《性心理学》一书,其中也有一章名为《性倒错》。霭理士自从发现自己的妻子是同性恋后,开始关注这个人群。他们通过查阅文献后发现,同性恋亘古就有。他认为这个人群虽然和普通人群在性心理和性行为方面有些不同,但这些不同不一定说明变态。霭理士的学说产生过一定影响。当时英国女同性恋作家雷德克利夫·霍尔根据蔼理士的观点,写成了半自传体小说《寂寞之井》,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天生的心理状态。围绕着这部小说被禁的官司曾一度成为英国媒体竞相炒作的话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当我们的潘光旦先生《性心理学》翻译介绍给中国读者时,特意在附录上添加了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史实,这是中文文献中较早出现的有关同性恋的研究信息。
弗洛伊德晚年时,对同性恋的看法有了很大转变,但恋母情结论和停滞发展论在当时已经造成了深远影响,很多精神分析家著书立说,使同性恋病态说传遍全球,包括中国在内。“五四运动”时期以来,很多外来学说被传到中国,但这方面的学术交流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因故停止,所以我们后来没有跟上国外五十年代以后的研究进展。八十年代初,随着社会的开放,同性恋议题重新浮出水面,而此时一些老派的精神卫生专家所拥有的知识都是来自半个世纪前的书本,他们也将这些陈旧知识教授给自己的学生。媒体做有关同性恋的报导时,一旦采访到这些专家,恋母情结论在他们的言语中依然大行其道,这说明我们学术界与国际同行有过长期脱轨后,太需要进行知识更新了。
生理成因学说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时受到医学界的广泛接受,特别是克拉夫特─埃宾《性心理疾病》成为了精神病学的标准教材之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精神分析成为精神病学界的主要流派,恋母情结论和停滞发展论也因此成为同性恋成因的标准解释。除了生理学说和心理学说之间的竞争外,还交叉着疾病论和正常论之间的竞争。在这竞争中,疾病论看法一直占据着上风,但其理论的严重缺陷又使其日后遭到了来自各学科的严重挑战。
我们先看看生理病态论。克拉夫特─埃宾的研究样本(即他所得到的同性恋病例)都是来到医院求诊的患者,而这些同性恋者的心理状态肯定不好,因此让这些人来涵盖同性恋人群的整体,已经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而且他当时并没有考虑到社会压力对其同性恋者心理状况的负面影响。由于当时医学技术欠发达,克拉夫特─埃宾所提的同性恋病态论带有不少主管臆测的成分,日后必然被推翻。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说引起的争议更大。首先,弗洛伊德是不是一位科学家?如果你在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提这个问题的话,所得到的回答肯定一致为“是”,但到了二十世纪末,这个问题已经变得很有争议,因为弗洛伊德的好多理论,说得难听一点完全来自他脑子的想象,然后再试图自圆其说。在当今西方文化中,精神分析学是一种非常有趣的现象,它常常渗透进文艺创作,比如电影《羔羊的沉默》和电视连续剧《黑道家族》中,人物向精神分析师讲述自己以往的经历,等于在向观众交代以前发生的事情。现在有一种看法是,精神分析师就像牧师一样,很多人会定期地去看一下,吐一吐心里话(而有些话即使对配偶也不会说),一吐为快后,情绪也就稳定很多,至于精神分析师能够帮病人解决问题,其分析是否具有科学性,则另当别论。
恋母情结说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混淆了相关(correlation)与动因(causality)动因是什么?动因预示著因果关系,而相关并不预示动因。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我们收入提高后,去电影院的次数多了,买衣服的也多了。在这里,收入提高是去电影院的次数增多的动因,收入提高也是买衣服多了的动因,但多买衣服和多看电影之间只是呈现相关,我不能说你买衣服多了是因为你看电影次数多了,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让我们再来看恋母情结说。假定退一大步讲,即使来自弱父强母的家庭的儿子容易成为同性恋(其实这方面的实证数据非常欠缺),也有可能这个弱父和这个强母本身就具有某种生理或心理机制,而这种机制既可能影响到以后的家庭环境,也可能就会对他们所生的孩子的性倾向产生某些影响,即这个影响可能在孩子出生前就已经决定了。所以说,即弗洛伊德在谈“弱父强母”和同性恋产生的成因时,很可能是把相关当成了动因。
恋母情结论和停滞发展论目前已经基本淡出同性恋成因的争论(当然还有少数精神分析师持此观点),这与精神分析这一行业在过去的三十年里的没落也有关系。目前在美国有两大精神卫生学会,一个是美国精神病学会,精神病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就是由该学会制定,另一个则是美国心理学会,这两个学会是主流学会。还有一个不大引起媒体注意的是美国精神分析学会,但已经不算主流,即使是这个非主流学会,也在1998年召开了研讨会,全面检讨了精神分析学领域里的恐同症,并发表了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声明。
现代科学对同性恋病态说的决定性挑战
下面我举一些挑战同性恋病态说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研究基本上是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后开始出现的,最著名的当属金赛从统计学和生物学的角度,福特和比奇从人类学的角度,艾弗伦·胡克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发起的挑战。除了从实证或者数据角度来提出挑战外,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和美国精神病专家托马斯·萨斯则从社会建构论出发,直击精神病学将同性恋列为病态的理论根基,而以贾德·马尔默等为代表的精神病专家正视这些挑战,在学术领域和行业内部启动了同性恋正常化的工作。
金赛原先是个研究昆虫的动物学家,他从统计学的角度出发,用冷静客观的心态和不带道德评判的语调来看待人类性行为。四十年代末,他领导的研究小组发表了一本名为《美国男性性行为》的报告,五十年代初又发表了《美国女性性行为》,其中前者的报告影响较大。在他所调查的男性里面,在一生中维持了三年以上稳定的同性性关系者占人口的10%,这就是我们现在经常听到的十分一的说法的最初来历(比如香港有一个同性恋组织就叫十分一会);有超过30%的人在一生中与同性发生过性关系。当时同性恋行为被定为犯罪,这就意味著全美国有30%的男人应该去坐牢。同性恋行为发生的频率大大超过人们的想象,如果仅依据统计的少数来把这个人群定为异常的话,显然这个异常也太普遍了。在结论中,金赛暗示说不应该把异性恋当作唯一正常的性行为,同性恋则对一部分人而言,是一种正常的性表达。
克利兰德·福特和弗兰克·比奇都是人类学家,他们走访了全球的很多部落,其中包括一些经济方面未发展或欠发展的部落,同时参考了很多文献,其发现之一就是,同性恋并非西方文化的产物,在一些太平洋岛屿和非洲部落里面也有同性恋现象的存在,有的社会把它视为一种正常的表达。另外,他们发现灵长类动物像猩猩也有同性恋行为。所以,他们认为人类出生时同时具有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潜质,文化训练或者说文化赞同哪一方面,哪一方面就得到了发展,文化不赞同或者禁止的一方面就被压制,比如说生殖文化讲究传宗接代,就对异性恋持非常赞同的态度,对同性恋持压制和禁止的态度。
艾弗伦·胡克是一个心理学博士,毕业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她所做的研究堪称同性恋正常性研究的经典。胡克的个人经历对她的研究方向有很大影响,她在大学里教授《性心理》一课时,有一名选课的学生是同性恋,他觉得胡克这位老师比较平易近人,很能够倾听不同的声音,他于是在下课的时候跟胡克说:“我有这么一群朋友,你有兴趣的话,不妨研究研究我们。”胡克被邀去参加他那些男同性恋朋友的周末聚会。洛杉矶是个大城市,又靠近好莱坞,当时已经有一些同性恋者的社交圈子,而且规模也不小,就像现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一样。通过亲眼观察,胡克觉得自己看到的同性恋者和教科书里所说的完全不一样,这对她的震动很大,她开始怀疑教科书上的理论的正确性,对研究同性恋人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胡克和同性恋者成了好朋友,她的邻居克里斯托夫·伊舍伍德是个著名小说家,也是名同性恋者。此后不久,胡克拿出一个了正式的研究方案,很多同性恋朋友为她提供了热心支持,踊跃成为她的研究样本。
胡克当时的研究方式是:找三十个心理状态良好的同性恋者,再找三十个在智力、职业、收入等各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背景的异性恋男子,让两组人接受“罗夏墨迹”的测试。这个测试让墨水在纸上随意散开,形成一些不规则的黑白图案,然后问被测试的人看到了什么,或者讲一个故事。心理比较抑郁的人往往会根据图案讲一个非常压抑的故事,而心理健康的人的表述则往往比较开朗。专家根据被测试者的表述来判断他是否心理异常或心理状态不好。胡克将测试结果让一些资深精神病专家来过目,这些专家事先都信心百倍地声称,他们可以非常容易地区分出哪些是同性恋者,哪些是异性恋者,因为他们认定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同性恋者心理状态普遍不好,他们所讲的故事肯定比较灰暗压抑。
胡克隐去了被测试者的性倾向后,邀请专家逐个过目六十人在测试时所做的表述,要求他们分辨出被测者的性倾向,结果那些专家只猜对了一半。这个一半的准确率是高还是低?即使你不过目这些被测者的表述,也不和他们进行任何接触,只是靠扔硬币来瞎测,那也能猜对一半。这个结果说明,连资深的精神病专家都无法区分心理健康的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同性恋者也可以有健康正常的心态。那么为什么很多同性恋仍然心理抑郁呢?胡克认为这是社会压制的结果,假如社会对同性恋者采取包容的话,同性恋者就会用一种比较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就业和生活中的其它事情。所以说,与其将同性恋者送入精神病院,不如提倡社会宽容和理解来作为“治疗”同性恋的良方。胡克完成的这项研究发表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当时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精神卫生界内部引发了巨大争议,揭开了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序幕。在这个研究之后来,胡克并没有做出什么别的特别值得一提的研究,她那份有关同性恋正常性的研究太具有开创性了,其社会意义远远高于那些终身写了成百上千篇研究论文的学者的贡献,所以胡克在八十年代末获得了美国心理学会终生成就奖的殊荣。曾获得奥斯卡最佳纪录片提名的《直抒心声》专门记录了胡克在这方面的研究经历。
前面所讲的这些研究,基本上都是找出一些研究证据来挑战同性恋变态说,但并未对同性恋病态说的医学理论根基发起冲击,胜任此务的是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和美国精神病专家托马斯·萨斯。福柯这个名字很多人可能感到如雷贯耳,他的很多著作在过去十多年中被陆续译介至我国,“后现代”这个时髦用语也往往离不开福柯,而福柯确实是后现代主义的最著名代表人物之一。后现代主义的学术基础就是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在两个方面提出了新颖且极具深度的观念,一个是关于知识,另外一个是关于权力(power)。(其实不止两个,但我觉得这两个最重要,如果大家能够掌握它,那么看事情肯定会有一个全新的视角。)
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都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比方说这个教室长15米,这是一条信息,也可以说是一条知识,是非常客观的,是不容许被颠驳的,因为这15米是可测量的。再举个例子,这个日光灯照出的是白光,我对白光的描述也是一条知识,我想大家也不会去怀疑,因为这些都是准确反映客观现实的知识,但是福柯认为,知识不仅仅是客观的反映,客观事实还需通过主观的人来讲述,所以知识是主观的人对客观现实的认识,而如果人的认识有偏差的话,那么他讲述出来的知识也会有偏差。就拿同性恋来说,将同性恋定为疾病反映的只是精神病专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而同性恋的客观存在究竟是什么样,精神病专家也许并不完全知情,他所阐述的知识只是他自己的认识而已,而这个认识也许是有所偏差的,所以他所表达的知识也许只是一种主观意见,并不一定反映客观事实。
下面再谈一下权力。一谈起病态,一谈起疾病,谁最有说话权?街头小贩没有说话权,工程师没有说话权,电脑工作者也没有说话权,再有名的作家也都没有说话权;鲁迅没有说话权,曹雪芹没有说话权连总理都没有说话权,是不是?那么谁有说话权?医生!对于疾病,只有医生有说话权,医生说这个东西是病,那么这个东西就是病,这就是医生手中掌握的权力。医生利用这个手中的权力,来建构起一套有关同性恋的医学知识,这个知识包含什么呢?同性恋人群有酗酒的倾向,他们情绪不稳,他们的心理状态不好,他们有自杀倾向,他们是性变态,他们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精神病史,他们从小有恋母情结,等等。医生这么说了,那大家也就这么认为了。如果你是普通人群中的一员,你没有和同性恋者产生过任何接触,那么同性恋在你脑子里是一种什么样的印象,你会如何看待这个人群呢?无非就是病态(因为医学是这么说的),就是犯罪(因为法律规定了其犯罪),就是堕落(因为牧师或者训道者是这么说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会不由自主地受到知识和权力的操纵。当然,这种被操纵很多时候也是事出无奈,比如说我明天要出游,想看看天气会怎么样,那我能听谁的?我不见得自己建个气象台来做天气预报吧,于是我就听电台的气象预报,是不是?气象台拥有气象知识方面的霸权。气象台预报说明天大晴,于是我欣然出门,结果大雨倾盆,把你浇个落汤鸡,这就是掌握权力的气象台拥有错误知识所造成的后果。就同性恋而言,医学界曾经利用定义疾病的权力给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个负面影响持续至今。
福柯和萨斯的共同看法是,医生知识继承了警察和牧师的职责。同性恋行为曾被视为犯罪,所以警察把将同性恋者拷起来,牧师认为同性恋者一种道德堕落,所以对其加以谴责。在同性恋要被剔除出疾病分类的时候,在同性恋不再受刑法处罚和宗教谴责的情况下,他们又被套上了科学的镣铐,被视为是一群病人。由此可见,福柯和萨斯直接是对同性恋病态论的理论基础提出了挑战,即直捣黄龙,而不像前面那样仅仅举出一些实例和证据作为反驳意见而已。
虽然福柯和萨斯提供了攻击的武器,但他们的批判触及面过于广泛,要追随社会建构主义的思想,就必须首先与当代精神病学的基本出发点一刀两断。这反而会使一些专业人士心存戒备,拒绝检讨同性恋的病理化议题。此时轮到著名精神病专家贾德·马尔默来担负起桥梁责任。在有关同性恋起源的讨论中,他着重探讨以下问题:当涉及那些受到社会谴责的行为时,精神病学究竟有多少说话权?他承认,异性恋代表著一种由文化因素决定的标准行为方式,但它不是自然表现的唯一方式;同性恋不一定是一种停滞或者退化;精神分析专家并没有将同性恋者矫正回天生应有的健康状态,而只是试图把那些偏离标准行为方式的人重新拉回到现有的价值体系中。这番观点于六十年代中期提出,在精神卫生界内部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赞同。到了七十年代初,马尔默更为直露地表达了原先的观点。他认为,将同性恋列为疾病的做法并不是从医学角度出发,而是从道德角度出发。既然同性恋者能够成功地适应社会,那就没有理由将同性恋列为疾病,不然的话就跟将异性恋列为疾病一样荒唐。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经过对有关同性恋正常性和病理化研究的仔细审查与比较,做出了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的决定,“一夜之间,千百万人得到了治愈”。美国心理学会也于次年做出了类似的决定。当时仅在《疾病分类与统计手册》中保留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分类,认为心理状态不佳的同性恋者仍然需要医学帮助。但很快有学者指出,依此类推的话,在现今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的社会环境里,也有人会因为自己的种族身份和性别原因而承受著心理压力,那么疾病分类是否也应该纳入“自我不和谐的种族身份”和“自我不和谐的性别”呢?但这样做无疑为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提供了医学支持。八十年代后,“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分类被剔除。1992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标志著同性恋的正常性完全受到了国际医学界的确认。
非刑事化
由于同性恋牵涉到法律,因此同性恋的非刑事化也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非刑事化理论有两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杰洛米·边沁,他是功利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他在西方法律史甚至经济学史上都是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功利主义理论主要是从行为的结果来判断其是否值得提倡。这个学说现在已经不是很流行了,但在当时影响非常大,特别是直接影响到拿破仑上台以后在欧洲很多地方推行的司法改革。如果你在学经济学特别福利经济学的话(因为边沁也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有一些著名的代表人物都是边沁的学生,如约翰·斯图亚特·米勒(创立了“边际效用”一词)。边沁当时还在伦敦成立了一个学院,广招当时的一些自由派学者,推动社会改革。
在欧洲革命前,很多法律沿袭了基督教教规,带有很强的道德主义色彩。功利主义原则只看行为的结果,不探讨行为的道德实质;整个社会的福利总和就是将每个成员的个人福利加起来,如果某行为在总体上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话,那就应该受到提倡。举个例子说,假设社区内有四个人,两个是异性恋者,另外两人是同性恋者,那么两个同性恋者结合后获得了快乐,同时异性恋者的生活福利又不受影响,所以社区的福利总和还是提高了,既然如此,何必要惩罚同性恋行为呢?这番道理虽然说得简易,但边沁的这些文献是在二十世纪中期才被发现,他撰写时根本没有想到送予发表。不过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推动了欧洲一些国家法律世俗化的进程,同性恋行为最早在法国等地被剔除出刑法。
另一个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沃尔芬登爵士。五十年代初,英国立法界对是否应该进行法律改革有一些辩论,包括一些行为是不是应该被剔除出刑法。对此,他发表了《沃尔芬登报告》,其基本结论是:个人有权判定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这个权利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干涉,即法律不应该牵涉到人的道德,而道德判断可以留给媒体去做,留给世俗的与法律无关的机构去做,比如说留给教会去做,我们没必要让法律成为道德的代言人。法律要规范和禁止的是那些违反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不是捍卫传统道德。拿同性恋来讲,公然在公开场合进行的同性性行为,那肯定是违反社会秩序的,至于成人间在私下基于自愿的同性性行为,虽然与主流道德不相符合,但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干涉。
同性恋研究的发展
西欧国家基本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都实现了同性恋非罪化的法律改革,同性恋研究也于七十年代初起步,这个起步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美国同性恋权益运动的发展。为什么要提美国呢?美国的同性恋研究在全世界占有相当的优势,因为它具备一些非常有利的条件。首先美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确实是全球最突出的,这也会赋益于社会科学领域。另外还有一个语言的优势,因为英语是国际学术界最常用的语言。还值得一提的一个优势是,人口众多。为什么人口多也是研究条件方面的优势呢?现在很多学科都运用定量研究,要出研究成果的话,你必须找一个样本(比如胡克找到三十名心理状态良好的同性恋者来构成部分样本),要公布研究数据,而不是说你写一段叙述性文字就完事了。美国有两亿多人口为基数,找研究样本相对容易得多,但在一些小国就困难多了,再加上欧洲各国语言上并不相通。多种因素结合在一起,美国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研究(包括同性恋研究在内)在全球一直马首是瞻,不仅成果丰富,而且观念更新快。
另外还需一提的是,美国同性恋研究的发展和法律的保证也有关系。同性恋研究牵涉到道德和法律等领域,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打擦边球的味道很浓,因此更需要法律来保障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很多是同性恋者)的人身安全,使研究不受干扰,这在同性恋研究刚刚起步时尤其重要,而在一个压制的制度下就可能发生类似于纳粹焚毁赫希费尔德性学研究所的令人扼腕之事。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就讲明言论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学术自由的重要保证。虽然学术自由很难脱离社会环境的限制,比如金赛的性学研究因为受到保守势力的反对而失去了资助,但这些保守势力不能与政府相谋,将金赛投入监狱;相反,假如象金赛这样的研究者受到外界势力的骚扰或迫害,他可以寻求政府保护,比如美国一些流产诊所和医生受到宗教人士的骚扰,他们就可以寻求警方保护。在同性恋研究中,很多研究者本人就是同性恋,其研究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能够从一些机构获得研究资金。机构在拨出基金时,并不对外作太多公开性的宣告,只要研究成果在学刊上登出来就行了,这种做也可以将社会道德对学术研究的干扰降低到最低程度,以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性,而这是揭示事实和真相的起码保证,不仅同性恋研究如此,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应如此。
先简单谈一下大家关心的同性恋先天性(或生物性)的研究。九十年代初,生物与医学研究技术的进步将同性恋先天性研究提上了日程,其中有关前下丘脑间隙核的大小和染色体研究直接探求同性恋的生物成因,针对女同性恋者的耳波研究和手指长短比较则通过相关性探讨来试图为同性恋先天性提供佐证。虽然这些研究统计数字支持事先的假设,但由于重复实验的难度较大,其结论尚未受到确定。可以说,有关同性恋先天性的研究仍处于起步,但同性恋究竟是先天形成还是后天养成,这是困惑很多人──尤其是异性恋者──的问题,并影响到大众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因此有关同性恋先天性的生物学证据即使不很成熟,也能够引起主流媒体的相当重视。
目前,同性恋研究的范围早已超出了先天还是后天、正常还是变态的争议,它跨越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心理学、历史学、人类学和美学等多个领域,学术界普遍将同性恋者视为类似于妇女或有色人种的弱势群体,探讨他们的行为、健康、伴侣关系以至法律权益和同性婚姻等议题。国内曾经有朋友对我说,他对同性恋话题很感兴趣,不知道美国的大学是否有专门从事同性恋研究的学系。我回答说,有一些同性恋研究中心,但目前还没有专门研究同性恋的学系,不过他可以申请一些相关的学系,就读时所选的课程也和同性恋没有直接联系,但掌握方法论后,可以选择同性恋课题做研究。
我这里就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样其多样化。一个有意思的研究是:同性伴侣或者同性恋家长抚养大的孩子是不是也会成为同性恋?他们和异性恋家庭里成长的孩子在性倾向上有什么区别?统计结果表明,两者没有差别。还有,前一阵子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即比较同性和异性伴侣之间在融合度与和谐度方面有什么不同,其得出的结论很有意思:同性伴侣之间的交往沟通有许多值得异性夫妇借鉴的地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异性婚姻里总会延续一些男尊女卑的意识,所以女方基本上比较听从于男方,这个不仅在中国是个传统,西方传统里也把男尊女卑的教条在《圣经》里就表达得很清楚了。很多妻子婚后不工作,因此往往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方的地位,在家庭事务的决定权、财政支配权方面相对说不上话,比如说一个家庭妇女去外面买东西,要刷信用卡,但最终还是由工作的丈夫来付款,因此妻子在生活各方面比较受制于丈夫。但是,在同性伴侣关系当中,往往没有明显的角色分工,两者的地位比较平等,所以很多时候双方需要沟通。举个简单的例子,谁洗碗、谁做饭这都可以谈判,不像异性夫妻那样一般分工明确,所以同性伴侣间的沟通高于异性夫妻。可见,现在同性恋研究已经不以同性恋人群来画地为牢。
研究的社会效应
同性恋者一直在争取平等权益,这就会牵涉改变法律。很多有关同性恋的法庭辩论中,正方和反方都必须请一些专家来作证。举个具体的例子,配偶中一方是同性恋,两人离婚后孩子由谁来抚养?很多人认为,同性恋者抚养大的孩子也会成为同性恋,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或者有些人认为同性恋家长会使孩子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比如在学校里受到同学的取笑甚至殴打),以此为由来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为什么会举出这个理由来反对同性婚姻呢?其实这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比如很多人说同性伴侣不生育,所以不赞同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很多异性伴侣也不能生育,很多老年人六、七十岁时再婚,他们也没有能力生育,但法律不见得去禁止他们结婚,是不是?所以,以不生育来禁止同性婚姻是站不住脚的。权衡之下,认为同性伴侣家庭不利于子女成长就成为最可行的反对理由。这些官司都会打至各级法庭以至最高法庭,被告和原告都会请律师来作证。
九十年代中期,夏威夷展开过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辩论,当时正方和反方都请来了专家。作为反方的州政府认为,同性伴侣家庭不利于孩童的成长,因此同性婚姻不应该被合法化。州政府请来了杨伯翰大学的一些教授,杨伯翰大学是个摩门教大学,请来的教授都是摩门教徒,他们从宗教信仰出发,来阐述为什么同性婚姻不能合法化。为同性伴侣出庭作证的是从美国各大学请来的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这些专家自己本身不一定是同性恋,他们在法庭上以自己的研究成果表明:孩童的成长及其心理状况和家长的性倾向没有关系,而与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假如社会环境歧视同性恋者,那就会对同性伴侣抚养的孩童造成压力,可能会导致孩童的心理状况不好。由此可见,同性关系应该合法化,以利于建立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这样就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官根据双方的证词,做出了同性婚姻应该受到法律承认的判决。可惜的是,这项判决在后来的全民投票中被否决,所以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称之为民主制度下“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的典型表现,即虽然每个人都确保有投票权,但多数人的意志剥夺了少数人的权益。
2003年,在马萨诸塞州举行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辩论中,一位婚姻史专家出庭作证,列举了婚姻模式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所经历的种种变更,如初期时不同部落的人不能通婚,不同民族的人不能通婚,不同阶级等级的人不能通婚。而在美国,以前不同种族之间不能通婚,但现在种族间通婚已经合法化,而原先的多偶制现代已经被取缔。可见,人类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婚姻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历史的发展已经到了人们接受同性婚姻的时代。这些证词对后来马萨诸塞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都起了作用。
本质还是建构?
最后我要讲的内容跟前面有点关联。我看到国内的一些著作,把社会建构论解释同性恋标签的来源等同于同性恋的后天论,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建构论”着重于身份标签的产生。如果我是同性恋,那么套用过时的精神卫生学,我就戴上了这么一个“情绪不稳”、“有自杀倾向”,“恋母情结”等标签。建构论研究这个标签是怎么产生的,它并不研究为什么我会对别的男人感兴趣。欲望的由来不是建构论研究的内容,生物论(即同性恋的先天性)倒是着重研究欲望的由来,所以它研究人的脑部、基因和胚胎发展的过程,看看有没有受到母体的影响,这种影响以后会不会导致婴儿发展为同性恋,这些是先天论研究的课题。标签对欲望的描述和评判也不一定正确,而道德评判只是反映了社会规范。我认为建构论和先天论之间其实并不冲突,不像有些学者所言的建构论等同于后天论。
还有一点,大家在一些文献会看到:建构论是酷儿理论的基础。酷儿理论非常具有颠覆性,是对一个既成学说(或学派或道德规范)的颠覆。比如说,我们以前普遍认为娘娘腔不好,但根据酷儿理论来看:“我是娘娘腔,我怕谁?”这与王朔的那句“我是流氓我怕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在同性恋社区里面,你说他:“你怎么这么娘娘腔?”他偏偏就做出娘娘腔给你看,或你对他做出道德谴责,他不服从,他就故意冒犯你,以此来颠覆你的某种道德规范。
福柯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书的时候,他就频繁光顾旧金山的同性恋澡堂,他在一些澡堂里看到了虐恋行为,尤其是拳交方式的性交,这种性交能使被插入者得到快感,但并不伴以射精的性高潮。福柯的学说就从中引伸,人生来并没有拳交的欲望,但这种欲望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去建立起来的,因此,他鼓励同性恋去尝试异性的生活,鼓励异性恋去尝试同性的生活,认为这也许会得到快感。
酷儿理论挑战主流道德,也是现在同性恋研究的主要理论工具。最近我看了加拿大学者做的一个研究,探讨的是讲同性伴侣关系之间更换性伴侣的频繁程度,作者认为这是伴侣生活关系的一种创新,是一种背叛主流道德的表现,但他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好,而认为这是一种创新,是对人性的一种尊重。其实,他是以酷儿理论作为研究基础的。大家如果有空的话,去看一下李银河女士翻译的《酷儿理论》,我初读时就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所以我建议大家有时间可以翻阅一下。
建构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从医学或同性恋研究的发展来看,曾经因为医学对同性恋的定义,使人们把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病态,但从建构本身来看,你完全可以利用建构工具去建立起一套对同性恋有利的观念,然后从这些观念出发去展开一些社会工作,这不仅仅对同性恋有用,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去破除原来的那种印象而建构起新的印象,这就是社会建构主义在社会工作中的一些应用。就像我们这些海外华人,都很清楚海外对中国人的认识怎么样,即它对中国人有一套既定的印象,就是你个性比较被动,逆来顺受,对政治冷漠,那些没到过中国来的人也会有这种印象,他就拿这个印象来套你这个人,而我们就可以利用建构要具去改变这些印象。
从两个“研究”看方法论的错误
我下面要讲的两个例子,就是想说明一下用错误的方法论来研究同性恋,其结果是如何地不可信。现在定量已经研究现在被广泛应用,但有一些研究报告虽然打出了统计数据,也引用了好多文献,但得出的结果仍然不可信,而问题就出在方法论上,方法一出错,引用再多的数据也没有用。
有一项研究声称对254例同性恋者进行了深入调查,结果使调查者大为感慨:原来,同性恋者早期所受不良影响或错误对待,是一个最重要的但被忽略的同性恋成因,因为调查中发现,同性恋者中儿童期以母亲照顾为主的占77.3%,男扮女妆、反性别抚养或遭受错误性别教育的比例也相当高;国内其他研究也得出同样的结论。他从77.3%的数据得出“儿童期照顾不良导致孩童的同性恋”的结论,但这个推断的毛病在哪?大家可以看出,在没有设立对比组,没有拿异性恋的孩子来比较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同性恋者小时候受母亲照顾为主的占7.3%,就断定这是“早期所受不良影响或错误对待”,这种做法极不科学。假如找一帮异性恋的孩子来对比,结果会是什么样呢?我相信在座的很多都是异性恋者,谁小的时候不是主要受到母亲的照顾?所以,没有对比组,这个研究结果就要大打折扣。光列出统计数据,看上去好像很科学,其实是伪科学。
还有一项研究声称对1000例同性恋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后,结果发现从小被成人作反性别抚养的占20.6%,从小就开始长期生活于由母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占17%,长期生活在异性环境中62.4%,得出的结论是同性恋100%与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母亲影响有关。乍一看,这番话振振有词,但问题在于问卷已经预设了结论,只是让被调查者往“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母亲影响”去钻而已,那这种问卷有什么意思呢?
关于同性恋研究,就先讲到这里,下面谈一下恐同偏见对美国艾滋病政策的影响。
第二部分 恐同偏见对美国艾滋病政策的影响
关于“恐同偏见”,我想从三个方面来讲它是如何延误了美国艾滋病政策的有效出台。这三个方面是:1)大众偏见;2)公共政策受到宗教伦理的影响;3)医学界最初缺乏足够的认识。
先谈一下大众偏见。美国大众曾因为对同性恋和艾滋病缺乏了解,普遍持有“艾滋病等于同性恋”的看法。在这种看法下,大众就会产生一种虚幻的自我防御心理,一方面认为自己不是同性恋,那就远离了艾滋病。另一方面,假如社会环境不够宽松,很少有同性恋者会公开身份,于是很多人就认为自己周围没有同性恋者,因而觉得艾滋病与己无关。与此同时,艾滋病者和同性恋者又面临着双重歧视,就是说,同性恋者被套上了艾滋病患者的标签,而艾滋病患者也被套上了同性恋者的标签。
下面讲一下宗教伦理是如何干预美国的公共政策。说起宗教,大家可能会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因为美国是一个科学技术非常发达的国家,宗教如何对公共政策实行干涉呢?对此,我也是在美国生活了多年,特别对美国的竞选多加关注后,才有了一番比较明确的看法。
虽然美国科学技术非常发达,但由于受传统的影响,美国大众的宗教心态和意志也非常强烈。我们知道,最早从欧洲移民到美国的是清教徒,他们的影响延续到今日。当今美国影响力最大的是新教,有接近一半的美国选民是新教教徒。在美国这个国家,如果一个政府要上台,一个官员要上任或连任,他必须争取选民的支持。如果选民中有一大部分是教徒的话,他就不得不争取这些教徒的支持。虽然美国宪法规定政教分离,但很多教徒希望宗教伦理成为公共政策的指导,或者至少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当艾滋病爆发刚开始时,正好是里根在任。他在台的时候,任命的一些政府要人具有强烈的宗教背景,他们对艾滋病防治政策的出台起着极大的负面作用。举两个例子。一个就是帕特·布坎南,他也曾是是1996年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之一,可以说他当时是共和党里面的头几号人物之一。另一个是当时美国国内首席政策顾问盖瑞·鲍厄,他也是2000年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之一。当时这两位在里根上台以后都进入白宫,成为内阁成员。布坎南曾言:“同性恋者企图让恶魔撒旦在主流社会大行其道。”鲍厄则对安全性行为教育政策发表如下看法:“减低同性恋行为的危险系数就是在鼓励同性恋行为,接纳同性恋行为。”
当时政府全国卫生规划的是卫生总监,他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每十年发表一个全民健康走向的白皮书,对今后哪些疾病会成为危险的趋势、哪些人群比较会受到感染,发表一个白皮书。当时担任卫生总监的艾佛雷特·库柏博士曾一度被排除在白宫的全国卫生工作讨论,他后来对媒体披露道:“由于艾滋病主要在同性恋者和吸毒人群中发生,总统顾问就从自己的政治立场出发来看这个问题。他们认为感染者咎由自取……几年来,内阁有关艾滋病的讨论往往将我拒之门外。”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假如负责全国公共卫生规划的最高领导都无法出席中央政府有关艾滋病的讨论的话,这个政府对于艾滋病防控的漠视之严重是可想而知的。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因为宗教意识和道德评判侵入了公共卫生政策的决策上层。
宗教意识介入艾滋病防治政策,这不仅仅是美国联邦政府的问题,对于艾滋病的道德评判当时在美国的社会和政坛里具有相当的普遍,艾滋病方面的公共政策也成为党派竞争的议题,杰西·赫尔姆斯等保守派国会议员等称使用安全套为“鼓动性自由”,“与堕落势力合谋”,等等。里根总统本人就曾经说:“也许是上帝降下了这场瘟疫……不正当的性交违背了十诫。”可见当时连总统都希望艾滋病让同性恋者“自生自灭”。直到卸任前一年即1987年,里根才在公开讲话中提到“艾滋病”一词,但此时距最初病情的发现已经过去了五六年。我们可以说,人类在抗击艾滋病的努力中,曾经因为政治和道德因素的阻碍而浪费了几年时光。从艾滋病研究和防治的进展来看,这几年时光应当是极为宝贵的。里根在台时对艾滋病的漠视已经成为他政绩方面的严重污点。
即使在后来艾滋病受到正视的时代,将公共卫生政策道德化和政治化的做法也时而出现。1994年,克林顿总统内阁的卫生总监乔斯琳·艾尔德斯医生在谈到青少年中的艾滋病扩散和少女怀孕现象时,建议推广安全的替代式性行为方式,她提到“(手淫)是人类性表达的方式之一……也许应该让青少年学会这个”。此语在媒体断章取意的炒作下引起轩然大波,迫使艾尔德斯医生在当天内就提出了辞呈。布什于2002年上台后,也任命倡导唯禁欲教育的人士担任国家艾滋病办公室主任,并且拨款在青少年开展唯禁欲教育,即不包括安全性行为信息的禁欲教育。已经有学者指出,这种教育虽然可以推迟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但也使他们在发生性行为时不知道如何做好个人保护。不久前,一直反对同性恋并倡导用宗教伦理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家庭研究理事会还向政府递交了一个名单,列举了很多在易感人群中──其中包括同性恋者、针管吸毒者和性工作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研究的学者,该理事会要求政府撤回对这些学者的资金支持,理由是这些研究在“鼓励堕落”。此事受到媒体披露后,科学界对此加以一致谴责,称之为“科学麦卡锡主义”,即科学研究受到政治审查的干涉。在这些例子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宗教如何通过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著公共卫生政策。
当然,将艾滋病等同于同性恋,或者将同性恋等同于艾滋病,并不仅仅是宗教人士的看法,当时一些医学界人士也如此认为,当然其出发点和角度有所不同。在艾滋病病因尚未确定之前,有以下几个在现在看来甚显可笑的观点(请注意以下用艾滋病毒/细菌指当时艾滋病毒尚未得到确认时的暂时看法):
1)男性身体不能互相传递体液,否则会引起疾病感染。而女性身体则已经随著人类的发展而产生了对艾滋病毒/细菌的天生抵抗力;
2)男同性恋性活跃人士使用的亚硝酸戊脂(一种性刺激用物品)内可能含有艾滋病毒/细菌;
3)艾滋病是多种病毒/细菌作用综合作用的结果,性活跃者受感染的可能性更大;
4)女同性恋者也是易感人群之一;
5)通过异性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是“准同性恋”行为的结果。假如一女相继与两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这个过程就类似两男之间通过此女发生了体液交流,所以被称为“准同性恋”,而此女只是担任了一个传输者的角色,本身不会受到疾病影响。
以上的一些错误甚至曾经出现在《科学》等的著名学刊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有一些看法还忽视了女性的感染可能。
当时医疗界对于艾滋病缺乏认识还表现在以下方面,虽然它们不一定源自恐同偏见,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对正视艾滋病产生了负面影响:
1)一些医务工作者以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在生理结构上没有区别为依据,不相信同性恋者容易感染艾滋病,认为艾滋病在同性恋人群中的爆发纯属偶然,从而拒绝对同性恋人群的健康加以重视;
2)也有一些医务工作者不了解同性恋性行为(尤其是口交和插入性性交)的具体方式,无法为前来求助的同性恋顾客提供有效的建议;
3)由于研究资金的缺乏,病因难以得到确认,治愈前景暗淡,很难吸引资深专家和研究者加入艾滋病防治的队伍。当时从事艾滋病防治研究的绝大多数是身为同性恋者的年轻教授和研究人员,他们一方面经验和水平有限,另一方面因为资历不足,无法争取到足够的研究基金。
4)一些医务人员对于艾滋病人怀有抗拒态度,这种抗拒既可能出自对同性恋的道德谴责,也可能生怕自己因接近病人而受到感染。有的医生得知病人有可能或已经感染艾滋病毒时,无法掩饰自己对同性恋生活方式的反感,这不仅影响到病人的情绪,同时也影响到病人和医生之间的必要合作,比如感染者被要求告知以前的性夥伴名单,以便医疗机构做跟踪调查,但病人面对怀有恐同情绪的医生时,可能会将自己对医生的反感转化为不合作。
顺便需要一提的。恐同偏见不仅表现在外界对于同性恋者施加的压力,也表现在一些同性恋者在自我认同方面怀有羞愧感,也就是“内生恐同情绪”(internalized homophobia),这也使得他们羞于接受体检,这不仅损害患者自己的健康,同时也妨碍了应有的跟踪调查。另外,由于社会环境的压制,很多同性恋者并不敢于相互坦诚交往,即使发生性关系后也难以得知对方的真实姓名或电话号码,这也给跟踪调查带来了极大麻烦。
后来政策转变的契机在哪儿呢?有很多因素的共同作用:
1)死亡人数的大量增加,感染人群不再以同性恋者为主,并且蔓延到很多欧美国家,波及到很多家庭,迫使各国政府感到有燃眉之急,艾滋病防治成为很多国家的基本国策之一,政府开始加大研究和防治方面的拨款;
2)同性恋团体的积极游说和抗议,包括争取医学界的支持,这其间离不开本身是同性恋者的医务人员或医学研究者的努力;
3)艾滋病病因和传播方式受到确定,为医疗成功提供了前景,吸引了更多医学界人士──尤其是资深研究者──的加入,这不但有助于提高研究水平,也有利于吸引更多来自政府和基金会等组织的研究资金;
4)政治正确性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民众将艾滋病患者当患者看待,而不要强加个人的道德评判。
值得一提的是,著名影星洛克·哈德森因患艾滋病治疗无效而于1985年去世,哈德森临死前公开了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还委托传记作者将自己的一生记录下来告示大众。身高两米、外表极为健壮英俊的哈德森在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被誉为“好莱坞第一小生”,这位“大众情人”的去世以及临死前对自己人生经历的坦诚告白在媒体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报刊和电视台将之列为1985年年度头条新闻。哈德森的去世使很多人感觉到,同性恋者就可能在身边,很多人只是戴著异性恋的面具出现而已;连哈德森都难免艾滋病的感染,何况自己与他人?
后来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毒后现身说法来教育大众的知名人物还包括奥运会跳水冠军格雷格·洛加尼斯、篮球明星魔力约翰逊、网球明星亚瑟·阿什、“皇后”演唱组的主歌手弗莱迪·莫古利、舞蹈家鲁道夫·纽里耶夫,等等。这些人多次在公开场合出面,讲明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教育大众不要歧视艾滋病患者,洛加尼斯还出版自传,坦言自己的同性恋人生,莫古利也不讳言自己是位双性恋者。美国的MTV频道在九十年代初开始制作“真实世界”的真人秀连续节目时,特地加入了感染艾滋病的同性恋青少年佩德罗·泽莫拉,让他和一群青少年男女同住一房,镜头跟踪著他们的日常生活,看他们如何友好相处。“真实世界”是当时MTV频道最受欢迎的节目之一,潜移默化地教育广大青少年以平常心看待艾滋病患者。
著名演艺界人士可以利用明星效应对公共意见造成影响,同性恋团体鼓励社会名流和演艺界知名人士(包括本身是同性恋者的人士)加入反对恐同偏见和反对歧视艾滋病人的呼吁队伍,戴安娜王妃、伊丽莎白·泰勒、芭芭拉·史翠珊、雪儿、麦当娜、莎朗·斯通、汤姆·汉克斯、史蒂芬·斯皮尔伯格、李察·基尔、乔治·迈克尔和艾尔顿·庄等人都成了同性恋权益和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活动家。这些知名人士乐意地为同性恋权益组织和艾滋病防治团体的筹款活动提供慷慨帮助,并在媒体展开有关呼吁。
艾滋病也使同性恋社区走向了整合,共同抵抗疾病成为团结的动力。在同性恋社区的自我干预下,安全性行为教育在人群内得到了大规模开展。在各地的同性恋报刊上,总是能够看到使用安全套的公益广告,就连同性恋毛片也于九十年代初开始,一律要求演员在表演肛交时,戴上安全套,以传递“安全性行为也同样非常刺激”。
现在回头看来,同性恋议题受到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对艾滋病的关注。刚开始时,谈论艾滋病议题免不了要触及到同性恋,在这个过程中,主流社会开始了解到同性恋人群的方方面面,媒体对同性恋的报导也不仅仅停留在对同性恋自豪游行的猎奇镜头上。艾滋病在同性恋人群中的一度蔓延使建立稳定专一的伴侣关系的呼声更为强烈。由于同性伴侣关系无法受到法律承认,很多人在医院探望病危的伴侣时往往被院方拒之门外;由于缺乏婚姻的保护,同性伴侣的一方去世后,幸存的另一方无法在财产继承方面享受权益,这些因素直接促成了后来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政治诉求。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同性恋平等权益方面的迥异立场调动了同性恋者的政治热情。可以说,曾对同性恋权益运动造成严重打击的艾滋病反而成了将同性恋推向政治舞台和主流社会的“功臣”。
政坛也出现了包容同性恋者的呼声。被称为“美国保守主义之父”的巴瑞·郭德华特于八十年代末在流产权和同性恋权益两个议题上与 共和党发生决裂,他的同性恋孙子让他幡然醒悟到对同性恋的偏见之错。南非总统纳尔逊·曼德拉和南非宗教领袖图图主教对同性恋权益的支持和反对歧视艾滋病人的讲话也对美国媒体上得以披露。克林顿在白宫执政的八年,普遍被认为使美国同性恋权益得以大大迈进,过去几次总统竞选中有关同性恋的议题被得以层层推进,从1992年总统竞选时针对同性恋者从军的“不问不说”政策,到1996年竞选时的“平等就业法”(即性倾向不能成为就业歧视的理由),到2000年竞选初次触及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而现在舆论界普遍认为在2000年的总统竞选中,同性婚姻将成为首要议题之一,而所有民主党候选人都公开表示支持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而在2000年的竞选中,即使类似于盖瑞·鲍尔等极端保守派候选人在反对同性恋者权益时,也不再将之与艾滋病相提并论。与此同时,共和党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副总统切尼的女儿是名同性恋者,这使在各议题上都持极端右翼主张的切尼夫妇唯独在同性恋权益上显出网开一面的态度。1992年,同性恋共和党人曾被赶出共和党全国大会的会场,而在2000年,共和党资深战略顾问玛丽·马特琳专门在大会期间为同性恋共和党人举办欢迎酒会。尽管如此,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同性恋议题上的巨大分化至少在未来的二三十年之内仍然存在。
时至今日,艾滋病和同性恋已经成为不受忌讳的主流话题,而媒体和公众人物(包括政要和宗教界人士)也已经不将艾滋病和同性恋相提并论,两者在公共媒体和大众言谈里已经基本脱钩,比如最近马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做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判决时,各大媒体都争相报导各地民众对此的反应。根据我的观察,即使是那些最激烈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不管他们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坛显要──都只是说同性恋生活方式为上帝所不容,再没有人拿艾滋病来攻击同性恋。
不过需要提请注意的是,随著医疗技术的提高,抑制艾滋病情的药物也出现了,这不仅降低了死亡率,而且很多感染者可以通过服药来维持健康的外表,八十年代初期和中期同性恋社区里的那般风声鹤泪的悲惨情形现在已经荡然无存,这就使得很多人开始松懈了对疾病防治的警惕,有的人甚至认为:“现在反正有药,得了病也死不了。”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报告表明,从九十年代末开始,同性恋人群中的艾滋病感染率开始有所回升,不安全性交方式也重新开始抬头。这些不良发展趋势都将增加公共卫生工作的负担。
最后的结论是,曾经对同性恋权益造成严重打击的艾滋病,反而把同性恋推向了主流社会,不仅在美国是这样,我想在中国也是这样。 艾滋病和同性恋已经在政治辩论和大众舆论中脱钩,在过去几届总统竞选的辩论当中,在提起艾滋病时,候选人非常讲究政治正确,绝不把艾滋病和同性恋提在一起,而且一般都会支持给艾滋病拨款,现在不管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是这种态度。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讲,艾滋病预防仍然是同性恋人群的中心话题之一。比如说,我在华盛顿地区居住,当地每星期的同性恋报纸基本上都有好几版是关于艾滋病的报导,而且和同性恋不一定有关系,如关于治疗艾滋病药物的进展或者是一些非洲艾滋病的状况等等。虽然艾滋病和同性恋已经在政治辩论和大众舆论中都脱钩了,但作为同性恋人群来说,他们在艾滋病的关注方面还是高于主流人群。
以上就是我对恐同偏见对于美国艾滋病防治的影响所做的简单回顾。在结束之前,我想留一个问题让大家思考一下。当艾滋病在美国同性恋人群中爆发时,虽然当时这个人群还普遍面临著很大歧视,但同性恋已经走向一定程度的公开,并受到一些民众的接受,同性恋者也能够自发组织起来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同性恋报刊的发行和同性恋团体的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安全套也能够在一些同性恋者的活动和聚会场所免费获得,同性恋人群还自发组织起互助团体,为人群内的艾滋病患者提供生活上的照应。虽然国家在政策方面欠积极,而且当时舆论普遍将同性恋和艾滋病挂钩,但同性恋人群的生存空间和活动权利确实受到法律的一定保障,他们有著基本的法律和情理依据来争取同情和支持。
我的问题是:假如艾滋病不是爆发在八十年代初期,而是在同性恋刚刚走向公开的七十年代初期,或者同性恋行为尚被列为犯罪的六十年代初期,那么同性恋者和艾滋病患者将会遭受何等境遇?让我们将目光放到全球其它地区,假如在一个恐同偏见比美国八十年代初要严重得多的地方,艾滋病在同性恋人群中首先爆发,那么艾滋病防治会遭遇到何等更大的阻碍,比如国家是否愿意拨款,一些感染疾病的知名人士是否会有勇气出来现身说法来教育大众,同性恋人群是否能够争取到法律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健康并自发开展有关教育活动,还是只能在社会和政府的漠视或敌视下“自生自灭”,等等?我想这是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三部分 课堂问答
问:您觉得在国内现在的环境中,“恐同症”还会影响到我们的防艾吗?
答:我觉得,现在在国内还是有影响的。据我观察,国内大众媒体对艾滋病的报导,还基本上局限于12月1日的全球艾滋病日,像在做突击性宣传,但艾滋病的传播是日日发生的。还有,很多人仍然将艾滋病和同性恋相联系的。举个例子,如果你上网去勘查一下网友之间有关同性恋的辩论,有些人骂同性恋的时候就扯到艾滋病。还有一些艾滋病患者,他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病情,原因之一是害怕被别人误认为自己是同性恋,这也是恐同症的一种间接表现吧。
问:你说的两个东西,一个是挂钩,另一个是因为他自己是同性恋所以更不愿意让别人知道?
答:不是。我说的是,因为他是感染者,所以他不愿意暴露自己,为什么呢?他害怕暴露以后被别人误认为是同性恋,这也是恐同症的一种表现吧。
问:如果只是这个东西,恐同症不大可能从根本上妨碍艾滋病防治吧?
答: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但可能有局部的影响。不过就疾病防控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很多人以为艾滋病只和同性恋相关联,所以就认为艾滋病远离自己,这种松懈心理的危害是最大的。 问:在美国HIV感染者中,他们在有性行为时,有很多人,据一个统计数字说有13%的人,他也不问你的情况怎么样,或者我也不告诉你我的情况怎么样,可他已经是一个感染者了,但既不问也不说。美国有一家医学杂志的调查结果是可能有13%的人会这样,我不知道这个数字是不是比较接近?
答:这是可能的,因为很多在酒吧里或互联网上初次相识后,见面时觉得相互中意的话,就会紧接着发生性行为,而此时两人可能还没有交换姓名,连电话号码也不一定有,这种露水之欢没有太多性交以外的交流,疾病感染也就避而不问或者避而不谈。
问:对,现实中不会,还来不及说。
答:一个可能是来不及说,另外一个可能是他怕一说,自己就找不到性伴。
问:那么,美国的法律是怎么来对待这种情况的呢?
答:根据美国的法律,如果知道自己已经受感染,而你在和他人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如实告知,那么对方假如日后感染的话,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问:他怎么负法律责任?
答:故意传播疾病罪。
问:国内的情况是,去做HIV检测的人群(人数)太少太少,没办法,很多人他感觉到自己可能感染了,但是他不愿意做检测,所以,有很大一个危险在这里。
答:对,这里面又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认为艾滋病还是远离自己,从而对之抱以忽视;也有的人怕查出来后给自己增添烦恼,所以索性对自己的健康不加关注。
问:还有一点,其实现在一般的检测是在用一些比较强迫的手段,比如在高危人群中,并不是说我自愿去检测,真正自愿的还不是很多。
答:各国一般都是提倡自愿接受检测。古巴曾经发生过强迫同性恋者接受检测的事例,结果在国际上引起了一些抗议,反应不是很好。在美国,当你受雇一家单位公司时,公司一般会提供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每年有一项服务就是年度检查,包括HIV检测,不过也是自愿的。办绿卡的时候也有HIV检测,不过这回是规定的。
问:牵涉到中国人还有一个费用的问题,初筛还比较便宜,确认还是有一定的费用的。
答:对。美国的同性恋社区里面有专门的诊所,你在诊所里可以接受免费检测,当然也是匿名的。
问:所以,有人提议,如果有资金的话,在中国应该优先考虑的第一项就是检测,如果能做到免费、匿名又方便的话,因为现在主动要去检查的人数太少了。中国现在的很多数字都是预测的,其实这和实际情况是差别太大了,而美国三分之二的HIV报告数是有案可查的。
问:麻烦你把这几年在同性恋方面你所作的工作,给大家介绍一下,行不行?
答:行,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大概在1997年的时候,我们在美国有一些对同性恋问题比较感兴趣的学生和学者,与一些职业人员在洛杉矶有一次聚会,其中有男有女,当时就想成立一个以传播同性恋研究信息为工作内容的研究会,主要目标是推动同性恋在中国的非病理化,因为同性恋当时在中国还被列为精神障碍或者疾病的一种,而当时联合国的疾病诊断手册里已经不再将同性恋列入,我们觉得中国医学界和学术界也应该跟国际接轨,这是当时的工作目标之一。
人在国外,视角跟国内有点不大一样,因为国外同性恋研究的历史比较长,我们接触材料的渠道比较通畅,信息的推出和择选方面会比较自由一点。当然,读者对象还主要是以国内的研究人员为主,也包括一些自己本身是同性恋者的研究人员,另一个主要目标群体就是以大专院校为主,因为中国传统是比较尊重知识,所以我们的工作对象就以知识界为主,这也是《桃红满天下》网站跟其它网站在风格方面有很大不同的一个原因,里面没有图片,也不设聊天室。从资源共享的角度来讲,我觉得网络和网站应风格各异、形成互补,这才是一个非常好的状态。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去重复其它网站所作的工作,比如你要进聊天室、你要找朋友,现在国内可能有十几个网站提供这个服务,我们就没有必要去争取他们的客源。 问:我是社会科学院的,自己也在做同性恋研究,我也在美国呆过几年,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您认为美国的同性恋群体与国内的同性恋群体之间,有什么比较大的差别吗?(从文化或其它侧面来看的话)
答:我觉得,主要还是文化影响在很多方面其实是渗透到这个人群的行为上面的。比如从个人征友广告上来讲,对照一下国内外的征友广告,就会发现国外征友广告的用语非常直白,我是白人、黑人还是亚洲人,身高多少、体重多少、三围多少,甚至是性器官大小,都是必要的内容,我是在找长期稳定的关系,还是只想要露水之欢,这些也会直话直说。对照一下国内同志的个人广告,就会发现所用的语言非常之感性,非常诗意化,如“我象一个孤独的小舟驶入你温柔的港湾”,这种用语在国外的征友广告中是绝对看不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