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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对同性恋态度分歧 团体认为不宜立法
作者:未知 来自:基督新报 发布时间:200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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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歧视」的观念越来越含糊 应以教育之法消解社会矛盾

    民政局公布的最新巿民对同性恋意见调查报告刚出炉,调查结果显示香港近半巿民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却对同性恋者有很大包容性。有团体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建议用教育而非立法方法解决社会存在的歧视问题。

    明光社:巿民对同性恋的意见暂时未达到共识

    明光社署理助理总干事傅丹梅说,调查显示巿民对同性恋的意见暂时未达到共识,希望政府不要用立法手法处理,尝试寻求其它方法推动平权及反歧视工作。

    对调查中约有1/3被访者认为整体来说同性恋者会因性倾向而受到歧视,傅女士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从调查得出只有约13%至17%人认为同性恋者在雇佣、楼宇租贷等方面遭受严重歧视的数字来看,所谓「歧视」只是一种观感而非实质歧视。傅丹梅建议政府假如真有立法意向,应让巿民知道立法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言论自由及宗教自由。

    性文化学会: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会分化

    性文化学会主席麦沛泉亦认为调查显示巿民对「同性恋者是否心理不正常」正反意见相若,态度分歧甚大,然而数字亦显示巿民认为同性恋者在楼宇租贷、雇佣等所受歧视并不严重。此外问及立法态度时,没明显民意显示巿民有立法意向,因此他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会分化。

    他更指出,「歧视」的观念在香港越来越含糊、无界线,滥用情况普遍。「不同意就等于歧视」的态度并不健康,不值得鼓励。因此他建议政府以教育方法消解社会对性倾向歧视的矛盾。

    问及此调查会否影响政府提出立法的决定时,他认为数据显示巿民并没有明显立法或反对立法的意见,是否立法只视乎政府对这些数据作怎样的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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